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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眼科设备等第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16.5万元。第一标段7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段 | 名称 | 数量/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备注 |
1 | 眼压计 | 1台 | 70 |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眼科显微手术镜 | 1台 | |||
裂隙灯 | 1台 | |||
自动心肺复苏机 | 1台 | |||
眼部A+B超 | 1台 |
售后服务要求: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3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
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及平台操作手册参见“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中心” 办事指引栏目中查看。
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地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文件仍保持原有纸质方式,现场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局监督电话:******2.******网站上发布:******网、******网。
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院整体建设进度及完工交付需求,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请各投标人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5.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郑工)。******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网站办事指引栏目。
6.项目的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1号
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公司
2020年12月23日